
再生塑料颗粒可以直接进口吗?
2017年7月18日,中国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(WTO)提出,洋垃圾常掺杂有高污染垃圾与危险性废物,会污染环境,所以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,中国要调整垃圾进口法规,拒收高污染的固体废弃物,主要集中于生活源废塑料、钒渣、未分类的废纸及废纺织品四大类,禁令已经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
由于国家严管限制进口固体废物,影响再生塑料颗粒进口的通关速度,全国码头堆积了大量需要等待海关查验抽检的货柜。到底如何判定不同状态的再生塑料颗粒是固体废物还是一般商品,不少朋友对相关规则要求不是很清晰,笔者汇集各路高手的意见,将有关资料汇总如下:
(一)、什么是“三个统一”?
海关关总署监管司2014年5月30日发送特急文件至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,就黑色再生颗粒进口问题明确如下:
由废塑料加工而成的初级形态的再生塑料颗粒,如果同批次的进口货物颜色一致、颗粒大小和形状一致、包装一致,并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,可以不按照固体废物监管。
监管过程中发现再生塑料颗粒疑似固体废物的,应由固废鉴别机构货物属性鉴别,按照鉴定结果实施监管。
(二)、是海关判定进口货物的属性吗?
海关监管根据“三个统一”的要求进行初步判断,超出了“三个统一”范围的货物,海关只能认定:疑似固废废物,是不是固废,只能送鉴定机构鉴定。
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道来决定货物属性。
(三)、鉴定机构按照什么来鉴定是固废or普通商品?
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》(GB34330—2017)是行业现在唯一一个进行固废鉴别的标准。
按照通则中主要以下几点:
1.符合国家、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;
2.有稳定、合理的市场需求。
3.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,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、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。
(四)、下列流程图可供进行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鉴别时参考,但在具体应用时,应根据物质的特点和影响进行鉴别。
再生料、塑胶颗粒可以进口,但必须要遵守海关进口的规矩,规范再料进口清关流程,提交完整进口单证,如实申报价值依法缴纳关税,并配合海关查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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